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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诗艺本身和诗的类型,每种类型的潜力,应如何组织情节才能写出优秀的诗作,诗的组成部分的数量和性质,这些,以及属于同一范畴的其他问题,都是我们要在此探讨的。
让我们循着自然的顺序,先从本质的问题谈起。
史诗的编制,悲剧、喜剧、狄苏朗勃斯的编写以及绝大部分供阿洛斯和竖琴演奏的音乐,这一切总的说来都是摹仿。
它们的差别有三点,即摹仿中采用不同的媒介,取用不同的对象,使用不同的、而不是相同的方式。
正如有人(有的凭技艺,有的靠实践)用色彩和形态摹仿,展现许多事物的形象,而另一些人则借助声音来达到同样的目的一样,上文提及的艺术都凭借节奏、话语和音调进行摹仿——或用其中的一种,或用一种以上的混合。
阿洛斯乐、竖琴乐以及其他具有类似潜力的器乐(如苏里克斯乐)仅用音调和节奏,而舞蹈的摹仿只用节奏,不用音调(舞蹈者通过揉合在舞姿中的节奏表现人的性格、情感和行动)。
有一种艺术仅以语言摹仿,所用的是无音乐伴奏的话语或格律文(或混用诗格,或单用一种诗格),此种艺术至今没有名称。
事实上,我们没有一个共同的名称来称呼索弗荣和塞那耳科斯的拟剧及苏格拉底对话;即使有人用三音步短长格、对句格或类似的格律进行此类摹仿,由此产生的作品也没有一个共同的称谓。
不过,人们通常把“诗人”
一词附在格律名称之后,从而称作者为对句格诗人或史诗诗人——称其为诗人,不是因为他们是否用作品进行摹仿,而是根据一个笼统的标志,即他们都使用了格律文。
即使有人用格律文撰写医学或自然科学论著,人们仍然习惯于称其为诗人。
然而,除了格律以外,荷马和恩培多克勒的作品并无其他相似之处。
因此,称前者为诗人是合适的,至于后者,与其称他为诗人,倒不如称他为自然哲学家。
同样,如果有人在摹仿中用了所有的诗格——就像开瑞蒙在他的叙事诗《马人》中混用了所有的诗格一样——我们仍应把他看作是一位诗人。
关于上述区别,就谈这些。
还有一些艺术,如狄苏朗勃斯和诺摩斯的编写以及悲剧和喜剧,兼用上述各种媒介,即节奏、唱段和格律文,差别在于前二者同时使用这些媒介,后二者则把它们用于不同的部分。
艺术通过媒介进行摹仿,以上所述说明了它们在这方面的差异。
第2章
既然摹仿者表现的是行动中的人,而这些人必然不是好人,便是卑俗低劣者(性格几乎脱不出这些特性,人的性格因善与恶相区别),他们描述的人物就要么比我们好,要么比我们差,要么是等同于我们这样的人。
正如画家所做的那样:珀鲁格诺托斯描绘的人物比一般人好,泡宋的人物比一般人差,而狄俄努西俄斯的人物则形同我们这样的普通人。
上文提及的各种摹仿艺术显然也包含这些差别,也会因为摹仿包含上述差别的对象而相别异。
这些差别可以出现在舞蹈、阿洛斯乐和竖琴乐里,也可以出现在散文和无音乐伴奏的格律文里,比如,荷马描述的人物比一般人好,克勒俄丰的人物如同我们这样的一般人,而最先写作滑稽诗的萨索斯人赫革蒙和《得利亚特》的作者尼科卡瑞斯笔下的人物却比一般人差。
这些差别同样可以出现在狄苏朗勃斯和诺摩斯里,因为正如提摩瑟俄斯和菲洛克塞诺斯都塑造过圆目巨人的形象一样,诗人可以不同的方式表现人物。
此外,悲剧和喜剧的不同也见之于这一点上:喜剧倾向于表现比今天的人差的人,悲剧则倾向于表现比今天的人好的人。
第3章
这些艺术的第三点差别是摹仿上述各种对象时所采的方式不同。
人们可用同一种媒介的不同表现形式摹仿同一个对象:既可凭叙述——或进入角色,此乃荷马的做法,或以本人的口吻讲述,不改变身份——也可通过扮演,表现行动和活动中的每一个人物。
正如开篇时说过的,摹仿的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即它的媒介、对象和方式。
所以,从某个角度来看,索福克勒斯是与荷马同类的摹仿艺术家,因为他们都摹仿高贵者;而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他又和阿里斯托芬相似,因为二者都摹仿行动中的和正在做着某件事情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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