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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文论中,波兰现象学家英加登对文学作品的层次划分最具有启发性。
他在《文学的艺术作品》中将文学文本看作是由表及里的四个异质层次构成的一个整体结构。
这四个层次是:(1)语音和更高级的语音组合层次;(2)不同等级的意义单元层次;(3)再现的客体层次;(4)图式化观相层次。
3.文学体裁和文学类型
除了文学语言和文本结构之外,文学形式还包括文学体裁和文学类型。
这部分在其他章节中会有详细论述,因此在本节中仅做一般介绍。
划分文学体裁的方法一般有三分法和四分法两种类型。
三分法是发源于古希腊继而盛行于西方的分类法,它根据叙述方式的不同将文学文本分成叙事类作品、抒情类作品和戏剧类作品三大体裁。
叙事类采用第一人称叙述和人物叙述两种方式,抒情类全部使用第一人称叙述方式,戏剧类全部采用人物叙述方式。
中国自晚清以来参照西方的三分法,结合自身的传统特色,形成了独特的四分法。
这种分类是根据作品的语言运用、内部结构和外部形态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将文学文本划分成诗歌、小说、戏剧文学和散文四种体裁。
文学类型是指文学文本反映现实的方式,有多种划分方式。
根据文学作为意识形态对现实的不同反映,可以将文学文本分为现实型、理想型和象征型。
现实型侧重以写实的方式再现客观现实;理想型侧重以直接抒情的方式表现主观理想;象征型是以暗示的方式寄寓审美意蕴。
从文学功能上划分,文学文本分为叙事文学和抒情文学两种类型。
叙事文学来源于神话传说并且继承了史诗的客观形式,通过对人及其命运的描写,再现了作者对现实生活的感悟和审美认识;抒情文学的代表体裁是诗歌,这种文学类型侧重于抒发主体的情感体验和审美体验,具有强烈的感染力。
从文化形态上划分,文学文本可以被划分成通俗文化文本、严肃文化文本和大众文化文本。
(二)文学形式与情感之间的关系
情感特征是文学的本质特征之一,人们通过创造文学作品来表达思想情感。
文学创作是将情感的抒发升华为具有审美意识的文本的过程。
在个体的生活经验和思想历程中,总会产生各种不同类别的情感,作家往往通过创作文学作品来宣泄和抒**感,因此情感的表达是作家创造文学作品的重要内在动机之一。
中国传统文学历来都推崇抒情写意,重视主体的情感对文学创作的推动。
司马迁认为:“《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
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也,故述往事,思来者。”
[4]陆机在《文赋》中论述:“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
“情曈昽而弥鲜,物昭晰而互进。”
西方文学传统同样也将文学的情感特征置于文学创作的本质之中,朗基努斯在《论崇高》中将“慷慨激昂的热情”
作为崇高的五个源泉之一,他认为:“有助于风格之雄浑者,莫过于恰到好处的真情。
它仿佛呼出迷狂的气息和神圣的灵感,而感发了你的语言。”
[5]19世纪的浪漫主义文论尤为推崇情感对文学创作的推动,柯勒律治在《论诗或艺术》中论述:“诗也纯粹是属于人类的……但它是心灵原来情况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本身被联想力所激发而模仿着和谐,这样达到的和谐又产生一种令人愉快的**,这样就把它的情感便成为它回忆的对象,因而提高了心灵。”
[6]因此,文学情感是以文学形式为物质载体,并通过作者的创造升华为审美感知,从而传递给读者。
美国美学家苏珊·朗格认为:“艺术品是将情感(指广义的情感,亦即人所能感受到的一切)呈现出来供人观赏的,是由情感转化成的可见的或可听的形式。”
[7]读者在阅读文学作品时感受到蕴藏于其中的情感并且被其感染和打动,从而融入作者的情感之中,因而情感成为连接读者与作者的重要枢纽,文学作品的创作和鉴赏成为一种审美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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